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手机几乎人手一个。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通过手机拍照或录音录像所得到的视听资料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的证据。那么,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能够作为合法证据,获得法庭的认可呢?偷拍偷录所取得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吗?
首先,我们这里要明确偷录偷拍的仅仅是指未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录音录像;并不包括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偷拍或偷录,如在他人卧室非法安装监控设备等。
1995年,最高人民法作出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可见当时,最高的态度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偷录或偷拍所取得的视听资料属于不合法取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这样就导致当事人取证非常困难。很少有人会同意对方将双方谈话进行录音或录像;或者很少有人会在明知录音录像的前提下,还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后于200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其,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该条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条件,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或使用违反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证据案件事实,也就是不能认定为合法证据。
举个例子,你的同事A借口买房向你借款100万,承诺一年后归还。可是一年期满后,他却说没有偿还能力。那此时,你不得不考虑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拿回借款。那么,你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取证呢?通过电话向A确认借款事宜,并对通过内容进行录音;与A当面沟通借款事宜,并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在A的家里偷偷安装摄像头,以获取有用信息。
上述三种情况都是未经过对方当事人A的同意,哪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呢?
那么我们需要逐个判断上述取证方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对于第1种,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明显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因此,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在诉讼使用。而且,这也是实践常用的取证方式。如果对方在通话,确认曾向你借款,并且明确了具体的借款数额,那将会是非常有用的证据。
对于第2种取证方式,同理,也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也是可以使用的。
对于第3种,我们可以看到,在别人的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因此,该录像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即使该录像明确记录了A和其家人讨论借款的事实。
大家需要注意,不管是录音还是录像,确认双方身份较为重要。否则,只是一份关于相关问题讨论的录音,在录音不能确认作出该表述的当事人是谁,对方很有可能会提出异议主张录音的人不是他,给我们证明案件事实带不利和被动。
虽然对录音录像可以进行司法鉴定,但为了能更加清楚地在录音固定案件事实,最好在录音设法让对方表明其身份。在进行称呼时,尽量称呼全称;在讨论相关事实时,一定要清楚具体,不要模糊。如针对上述A借款事宜,可以在电话或当时沟通时,清楚详细地阐述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目的通过何种渠道交付的款项等等,方便让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实,作为符合事实的合理判决,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在利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时,一定要注意上述事项。避免我们辛辛苦苦取得的证据,因自己的疏忽或过错而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证据,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护。